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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政策|自3月1日起未成年人乘车需配备使用安全座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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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戴老板 来源:-

      2013年12月27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决定》,明确规定,2014年3月1日起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应配安全座椅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,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,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,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座椅。

 

 

      我们也都为大家分析过不少因为忽视儿童乘车安全而发生的惨剧,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有效避免儿童乘车时发生意外的方法之一。上海率先推出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决定》,令大家重新对儿童乘车有了新的认识。

 

 

      其实早在2012年,我国就已经推出了国第一部有关儿童和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——《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》。其中一条“成人安全带扣和儿童约束系统的带扣不能通用,儿童不应使用成人安全带。”也早就意味着,在“标准”实施之后,轿车将被强制安装儿童用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。

 

 

      虽然这次推出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决定》仅仅是地方法规,但是乘车安全的问题的重视必然会推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推行。平时在马路上,我们不乏看到一些儿童被抱坐在副驾驶座,头手伸出天窗、车窗等危险的情景。尽管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,身为家长也都应该自律自审,以免发生意外的时候后悔莫及。

编辑:戴老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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